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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A 石梯坪_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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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審易字第 2011 號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傷害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易字第2011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宜斌
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7 年度偵字第0000
0 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
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陳宜斌於民國107 年7 月22日18時10分
許,在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 號之果菜市場內,因停車
問題與告訴人楊雅淳發生爭執,竟基於傷害之犯意,徒手拉
扯告訴人並毆打告訴人之頭部,致告訴人受有頭部挫傷併輕
度眩暈、肢體多處挫擦傷之傷害等情。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
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等語。
二、按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其告
訴;又告訴經撤回者,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,並得不經
言詞辯論為之,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、第303 條第3
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。
三、本件被告因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認被告係犯刑法
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。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規定,須
告訴乃論。茲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,具狀聲請撤回其告訴
,有撤回告訴狀可參(詳本院卷第53頁),揆諸前開說明,
爰不經言詞辯論,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、第303 條第3 款、第
307 條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百正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
敘述具體理由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
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
送上級法院」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
書記官 李燕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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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衛道人士(風紀股長),少上網才好保護眼睛,多看書本。
我們夫妻是模範家庭。
《金剛經》中有「4句精華」,每天讀一遍,讓你看開很多事
Demi Feb 23, 2019 佛門因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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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剛經》傳入中國後,
自東晉到唐朝共有六個譯本,
以鳩摩羅什所譯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最為流行。
唐玄奘譯本,
《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,
為鳩摩羅什譯本的一個重要補充。
其他譯本則流傳不廣。
《金剛經》通篇討論的是空的智慧。
一般認為前半部說眾生空,
後半部說法空。
金剛經,有 4 句精華,
讀的越多越容易開悟!
金剛經,是鳩摩羅什翻譯的一部,
佛教重要經典,
金剛經全經共三十二品,
整部經書只有幾千字,
而這幾千個文字中,
卻有太多名句,
可破迷開悟。
而金剛經上說:
任何一切的財富以及身命佈施,
都不及受持金剛經中,
四句偈的功德之大,
那到底是那四句偈,
有如此大的功德?
在書中並沒有詳細指明。
不過這四句話,
如果大家可以經常去讀,
去悟,也必然會功德無量。
第一句: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露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
這句話大概含義,
是要告訴我們,
一切世間法,
各種生滅的現象,
就好像夢幻一樣,
如水泡一樣,
如影像一樣,
統統都是不真實的,
容易破滅的,
也就是無常的。
又如早上的露水一樣,
太陽一出來,
也就消失了,
這就好像我們的人生一樣,
無常一到,
人與露水一樣。
如閃電一樣,
剎那間就會消失不見,
我們無法把握任何生滅的想像。
所以佛要我們,
不要去執著這些,
如是就好。
第二句:若以色見我,以音聲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能見如來。
如來,
也就是事物本來的樣子,
也指佛、法性、自性等。
如果以看到的形象,
和聽到的聲音,並認為,
如來是可以求到的,
那是我們理解錯了,
走了錯誤的路。
佛不可求,不可見,
如來,從未來過,也從未去過,
你若認為,佛從世間外而來,
那就錯了,
如果認為佛會到世間外去,
那也錯了,
佛就在愛我們生活當中,
人人都具足了佛性,
沒有一尊佛,是在心外的,
所以,學佛要向心內求,
莫向心外求,
因為身外無佛。
第三句: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。
禪宗六祖慧能,正是聽到這一句話,
才開悟的,
金剛經上說,
一切諸佛菩薩,
皆從此經出,可見,
金剛經,卻是一部,
值得反覆去讀誦的上等妙經。
既然六祖聽聞這一句,
便言下大悟,可見這一句,
也必然是金剛經的精華所在,
這句話,大概含義,
是要我們做到,
無住、無相、無念。
只有無所住,
才能見到自性。
金剛經告訴我們,
不可以執著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
只要離一切相,
也就做到了無住,
不執著任何一念,一事,一物。
所以金剛經又說:
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。
第四句:凡有所相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
這句話,與人行邪道,
不能見如來剛好相對,
若著了相,把看到的,聽到的,
認為是真實的,就無法見到,
事物本來的真相,只有見到,
諸相非相,才能見到如來。
諸相非相,是告訴我們,
一切相,都不是我們看到的樣子,
這些會變化的現象,都不知真實的,
而是虛妄不實的,
如果我們可以透過現象,
看到事物的本質,
也就能見到,
事物本來的樣子了,
這個樣子就是如來。
我授權給大家趕快補習:
凝聚態物理學場論